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

不自量力

某人——

二十六岁时连续买了两个手机,一个给女朋友,一个给自己。两次都刷哥哥的信用卡,然后才分期付款摊还。

还清了债款,也跟女朋友分手了。

二十八岁,又有了新的女朋友。然后女朋友说要买千多块钱的化妆品,又要向哥哥借用信用卡来刷了。

二十八岁,连申请信用卡的资格都没有?有资格买千多块钱的化妆品给女朋友吗?

10 条评论:

  1. 妳是不是女主角啊?

    :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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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阿。。。
    还好没有资格申请信用卡,不然他一定会变成卡努,然后就会“申请”破产了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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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千多快的化妆品?她是要买金涂脸吗?
    然后啊,哥哥不应该借的,到底谁是谁的女朋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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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我也覺得哥哥不應該借~~這不是愛他是害了他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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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哪一个冤大头,快快介绍一下!: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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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金毛:
    本王不需要千多块钱的化妆品的啦,只要出门时用个纸袋蒙住脸就不会吓倒街坊了。

    Ulat:
    说的也是。不过那个哥哥已经成为卡奴了,太迟悟道了。

    Liam:
    那是十九岁卜卜脆的少女吔,真不明白要涂什么在脸上。可能是牛粪。

    老头:
    我也这样认为。不过还是袖手旁观好了。要不然人家可能要去订制一个巫毒娃娃来写我的名字了。

    CCC:
    太迟了,冤大头有女朋友了。还是下点苦心训练符医生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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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哈哈!

    纸袋蒙住脸是不要让街坊认出天生丽质的大王。

    :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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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面子有是就那么麻烦,要么,躲在家里别见人;要么,就得体面点,不能下衰身边的人。

    如果没钱,又得顾面子,就更麻烦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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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牛粪不必买
    去乡间小路,随时可以获得新鲜热辣的
    可以当mask涂
    多出来的还可以收冰箱

    哇哈哈,想象起来也还真恐怖恶心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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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爱情真伟大,赴汤蹈火在所不辞。
    白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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